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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分卷阅读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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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嘴角含笑,满意地看着山下——准备了这么久,还好来得及。

    再过几天,这些新移栽的沙杨便会开始落叶,就没有这么壮观的场景了——只要是给燕离陌的,他都希望是世间最好最完美的礼物。

    “......”燕离陌心里软塌塌的,却不知道该说什么好。

    “玉兹真的这么和平吗?你天天有时间劳师动众做这些事......”

    朱穆轮捏住他的手,目光灼灼:“你去看看不就知道了?”

    ......

    燕离陌抽了抽手,没抽出,也就随他去了,转过头看着底下在风中绿意盎然的沙杨道,不止嘴角翘起,一双好看的眼睛里,此刻也漾满了笑意。

    察觉到掌心的手回握的力量,朱穆轮一颗心差点跳了出来,直接蹦到那人胸腔里,和他一起跳动。

    一年后,玉兹立国,国号为燕。

    “你如今已是一国之主,还来找我做什么?”

    规模愈发宏伟的雁山,如今已是江湖中不可动摇的力量,而且与朝堂显然也有牵扯不断的联系。

    “找你回去当我的皇后。”

    少年皇帝一身白锦袍,衬得眉目凌厉坚挺中透着一抹温柔。

    “啧,那可当不起。”燕山主拍了拍怀里打瞌睡的小永夜——大了一岁怎么就不见长个子呢?还瘦了这么多,难道是水土不服不成?“我跟我儿子在这山头当山大王当得挺好的,可不惦记那麻烦。”

    “这也是我儿子。”

    燕帝伸手摸了摸儿子的脑袋,然后顺着向上,去摸他心心念念了一年的那张脸。

    “啪”,一声脆响,燕山主冷哼一声:“皇帝陛下还是摸您的亲生儿子去吧,这可是我一个人的,认个干亲都没门!”

    “你不跟我洞房,我哪来的儿子?”

    ......

    “我有表哥,有表嫂,还有一堆侄子。”所以你不必担心,我说过,此生绝不负你。

    “我不是玉兹的,是你的。”所以你不能不跟我走,雁山玉兹,天涯海角,我们必须一辈子携手走过。

    “我以如今的玉兹为聘,才勉强配的上一点点我心里的你。”所以这一年的分离,对我是更大的折磨,现在我来了,是为我们以后更好地在一起。

    晟轩宁帝二年,玉兹燕帝元年。

    燕帝与雁山山主成亲,雁山和玉兹之间那条沙杨道,三十里绿影,一万盏红灯,整整鲜艳了半年。

    这一场两个男人之间的盛大亲事,也被载入两国史册,成为美谈。

    不过.......几乎没有人知道的,这可是他们两位第二次成亲了,不过这洞房嘛,还当真是第一次。

    “滚开,老子要回雁山!”

    燕帝忙着解衣服。

    “你再不滚,老子要动手了!”

    燕帝忙着放床帘。

    “蠢货,老子要回去看儿子!”

    燕帝忙着扑上去。

    “呜......”

    老子这次是真的要洞房了啊!

    77番外一(月阔夫夫篇)

    陈戬是个书生,常言道百无一用是书生,所以当他生在陇城这座兵家重地的时候,他老爹看着怀里这个眉清目秀漂亮可人的小孩儿,抹了把老泪甩给他大哥二哥——看你弟这德性,以后就由你俩保护了。

    他大哥他二哥一个虎背熊腰,一个魁梧挺拔,一人托头,一人托脚,却发现自家三弟还没俩巴掌大。

    ——爹,您放心吧,跟朵白菜心似的三弟就交给我们了!

    自此,陈家三娃开始了他爹爹宠哥哥更宠的成长生涯——捧在手里怕摔了,含在嘴里怕化了那根本不算啥,陈三娃直到十三岁才学会自己洗脸穿衣,十六岁跟大哥去兵营,被个小兵从后头拍了一下,直接扑到地上晕了两天才醒——当然,那小兵当时就被陈家爹爹和陈家大娃二娃给修理的差点头脚换位。

    不过这么一晕之后,陈三娃突然福至心灵开窍了,摇身一变成了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的谦谦君子——动的自然是拿书写字的手,然后一不小心就成了远近驰名(远是指陇城兵营的左大门,近是指陇城兵营的右大门)的大才子,求写家书者数不胜数,赚了个盆满钵满,丰衣足食。

    不过陈三娃有个怪癖——非旧的不爱。

    书要旧的,笔要旧的,家具饰品要旧的,恨不得就连他老爹老哥,都是旧的才行。

    自打二十三岁那年,陈家老爹老哥终于从陇城附近最后一个可以藏书的旮旯把最后一本旧书放到他面前之后,陈三娃一颗说走就走的心开始蠢蠢欲动。

    于是,陇城陈府在以后的大半年时间里,上演了无数次猫捉老鼠的游戏,而且无一例外都是以陈三娃这只连牙齿都不利的小老鼠败。

    最后一次,来年刚开春的时候,马上就是陈三娃的生辰了,以往每年陈家三个壮汉都是搜罗各种古玩意儿当礼物,但今年这确实是找不到了啊!

    然后他们发现,陈三娃最近愈发憔悴了,本就瘦的跟根竹竿一样,现在正逐渐朝着筷子发展。

    在陈老爹和陈老哥轮番追踪监视下,终于找出事实真相,光天化日,朗朗乾坤之下,陈三娃竟然在——绝食!

    生辰的那一天,从筷子恢复到竹竿的陈三娃牵着匹小白马,背着个小蓝包,就这么上路了。陈家爹爹和哥哥站在门口,连连招手,欲语还休,泪珠儿盈眶,鼻涕儿横流,目送着他们最宝贝的三娃远游。

    陈三娃一出陇城,就把老爹和老哥给他的随从给丢了个干净,戴上斗笠遮住自己被养的粉白粉白的脸,骑着匹小白马,他开始溜溜达达往大漠走——书上说过,大漠多奇景,多宝物,肯定有他最爱的古籍古物!

    这一路走过去,陈三娃不再是陈三娃了,风沙磨去他脸上的稚气和秀气,牛rou断送了他可能的竹竿和筷子,他终于变成玉树临风又英姿勃发的俊小伙儿!

    然后这时候,一匹白马,两箱子古书的陈戬,就遇到了一个叫沈珩的心机男。

    他多精啊!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长袖善舞,八面玲珑,让你不知不觉就被他套走了底细,还打心眼里把人当无话不谈的知己。

    不过他要是真把人当起朋友来,那倒也是推心置腹的,这不,知道陈戬喜欢搜集旧东西,他就把自己知道的都说了,详详细细,好不动听!

    而一听到大漠深处有一座古城,陈戬那颗说走就走的心又蠢蠢欲动起来。

    于是,当沈珩第二天再来找这个一见如故的朋友的时候,就发现人去房空了。

    石月国往北走就是一望无际的沙漠,陈戬发现自己迷路的时候,已经站在满地黄沙之中,极目远眺,再看不见城池村落的影子。

    摸了摸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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